刷MasterCard  在旅途中刻畫你的時尚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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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走在流行最前線,就從旅行中,蒐集個人專屬的時尚配件!

活動日期:自2008年6月1日起至2008年8月31日止

活動內容:
第一重: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
境外刷MasterCard信用卡(非新台幣交易),不論金額,即有機會抽中一人中獎兩人同行之「MasterCard 香港時尚節」套裝行程,月月抽五名。

第二重: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
境內刷MasterCard信用卡單筆滿新台幣6,000元或境外刷MasterCard信用卡累積滿新台幣6,000元,即可獲得活動之指定餐廳「二人同行,一人免費」兌換劵一張(活動期間每張卡片境內外各限一次機會)。



 
 

A、第一重抽獎活動

 
  1. 本活動適用於所有持有台灣地區發卡機構所發行之萬事達卡信用卡持卡人(包括正卡及附卡),並以卡號為單位。凡持卡人於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活動期間內(以交易日為準,含首尾二日),於境外刷卡(指非新台幣結帳之交易且不同卡號之消費金額不可合併計算),不限金額即有一次抽獎機會。活動期間內共抽出10位得獎人。
  2. 本活動之抽獎日期為2008年8月5日,於美國聖路易斯MasterCard交易紀錄中心抽出得獎人之交易紀錄,經與台灣發卡銀行確認得獎人資料後,萬事達卡國際組織將公佈得獎人姓名於MasterCard台灣之官方網站,並委託本活動之承辦單位麥肯廣告公司以電話及書面個別通知準得獎人。
  3. 本活動之香港時尚節得獎人,分別可獲得3天2夜香港時尚節之旅,獎項內容包含一人中獎兩人同行之香港來回台灣桃園機場經濟艙機票兩張,兩人同宿之雙人房一間;獎項內容不包含得獎人及同行人之護照簽證等相關費用,且亦不包含除「MasterCard香港時尚節」外之個人旅遊購物等費用。
  4. 香港時尚節獎項價值約為新台幣40,000元(兩人同行)。因獎項金額超過新台幣20,000元,萬事達卡國際組織將於得獎人領取獎項時,依活動之實際報價,通知得獎人事先繳交10%之機會中獎稅款,萬事達卡國際組織將委託活動承辦單位麥肯廣告有限公司開立扣繳憑單予得獎人,作為得獎人次年申報所得稅之用。
  5. 獲香港時尚節之得獎人不可將獎項轉贈或轉賣他人,除機會中獎稅外,得獎人必須自行負擔相關稅款如機場兵險稅等。本活動獎項之機票住宿由合作之旅行社所提供,萬事達卡國際組織非旅遊服務之提供者,該旅遊服務如有瑕疵或其他爭議時,請持卡人逕洽合作旅行社及飯店。
 
B、第二重贈品兌換活動
 
  1. 本活動係針對參與之發卡銀行於台灣區所發行之萬事達卡信用卡正卡、附卡卡友,於本活動期間(2008年6月1日至 2008年8月31日)內,在境內刷境事達卡信用卡消費單筆滿新台幣6,000元以上或境外萬事達卡信用卡消費(新台幣以外之幣別)累計滿新台幣6,000元以上,並符合本活動辦法之規定者,皆可享有本活動之贈品兌換。
  2. 每位持卡人,依參與本活動之發卡銀行進行歸戶後之信用卡正卡持卡人之身分證字號為準,於活動期間享有一次境內及一次境外之活動資格。單一歸戶正卡持卡人下之所有正卡及附卡之交易採合併計算,並歸屬於正卡持卡人。每一歸戶(正副卡合併計算)境內及境外各有一次機會,最多可兌換二張兌換券。境內之消費金額以實際刷萬事達卡信用卡之新台幣金額,單次單筆交易金額於新台幣6,000元以上為準(境內交易不包括退貨的帳項、利息、遲延利息、循環信用利息、餘額代償、違約金、逾期手續費、年費、補發新卡手續費等財務或服務費用,亦不包括持卡人以信用卡預借現金、代繳保險費、繳交各類稅款、學雜費、各類罰鍰、基金、公用事業費用如水電瓦斯電話費等無實際簽單所產生之帳款)。境外消費之金額將依各參與本活動之銀行將外幣交易轉換為新台幣後,加總累積滿新台幣6,000元以上為準。
  3. 每位單一歸戶正卡持卡人於活動期間內,國內單消費單筆滿新台幣6,000元以上、或活動期間內國際消費加總累計滿新台幣6,000元以上,即有資格獲得活動之指定餐廳「二人同行,一人免費」兌換劵一張。境內之單筆消費與境外之累積消費每位持卡人各限一次機會(即每位正卡持卡人最多可獲得二張兌換劵),兌換劵將由參與本活動之銀行於活動期間截止,以郵寄或隨正卡持卡人之最近一期帳單寄出。
  4. 活動期間之境外消費以境外特約商店交易日為準進行累積金額的計算。海外特約商店之請款日由各特約商店自行決定,非參與本活動之銀行所能控制,請持卡人自行斟酌後進行消費。
  5. 兌換劵之兌換期間為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僅限兌換劵所列時間及指定餐廳使用。兌換時請出示兌換券正本(影本無效)及以MasterCard信用卡刷卡支付當次之消費金額始可享有兌換券所列之優惠。兌換券將由配合之指定餐廳收回。每次消費僅可搭配一張兌換券進行兌換,兌換券不記名,請妥善保管,毀損或遺失恕不補發。於活動兌換期間終止日之後,不接受任何兌換。
  6. 本活動之指定餐廳為台北石膳日本料理,全台Royal Host樂雅樂家庭餐廳,全台耕讀園書香茶坊任選一家進行兌換,逾期恕不提供兌換。本活動不提供外帶外送餐點兌換,亦不得以任何影印式兌換券進行兌換,持卡人需持兌換券正本於本活動指定之餐廳進行兌換,每人每次限換一份。
  7. 本活動之流行美味兌換券將採取活動結束後, 由參與活動之發卡銀行於20081015日前,將活動期間內(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符合兌換資格(即每卡歸戶後所屬之正卡持卡人於活動期間,僅有一次境內(單筆滿NT$6,000)、一次境外(累積滿NT$6,000)之兌換資格,不可重覆兌換)的持卡人,提供予萬事達卡國際組織。
  8. 萬事達卡根據銀行所提供之報表統計數字,於收到報表後14個工作天內寄發兌換券給銀行,再由銀行再寄發兌換券給持卡人。所有兌換劵將於20071110前全數完成寄發工作。
  9. 持卡人如對兌換券之兌換資格,時間及其相關細則,請洽發卡銀行之客服電話查詢。
  10. 指定餐廳之兌換餐點內容:

    台北石膳日本料理-持卡人憑「二人同行一人免費兌換券」點用牛肉壽喜燒定食、烏龍麵定食、日式鱈魚燒定食任二客,可享一客餐點免費優惠(以低價者計,限兌換當天於現場使用)
    Royal Host樂雅樂家庭餐廳-持卡人憑「二人同行一人免費兌換券」至全省Royal Host樂雅樂家庭餐廳點用新台幣450元以上之套餐一客,即免費贈送香草雞排全餐一客(限兌換當天於現場使用)

    耕讀園書香茶坊-持卡人憑「二人同行一人免費兌換券」至全省耕讀園書香茶坊點用新台幣300元以上之套餐任二客,可享一客餐點免費優惠(贈送餐點以低價者計, 限兌換當天於現場使用)
  11. 本活動之優惠係由各指定特約餐廳提供,萬事達卡國際組織及本行非該指定餐廳之產品或服務的製造者或銷售者,不為該指定餐廳之產品或服務之品質提供任何保證,該指定餐廳之產品或服務如有瑕疵或其他爭議時,應由該指定餐廳負責,與萬事達卡國際組織無涉。

 

C. 萬事達卡國際組織有權對本活動的一切事宜,以及對本活動辦法及活動注意事項之詮釋,作出最後裁決。
 
D. 如因法令或政府規定而有停止本活動或修正本活動辦法及活動注意事項之必要時,萬事達卡國際組織有權藉由大眾傳播媒體公告,或以通知各發卡機構之方式,更改或增刪或取消本活動辦法及活動注意事項,而無須預先個別通知參加者。
 
E. 有關本活動之一切相關事宜均受中華民國法律之約束。
 
活動細則於97年5月25日起請上www.mastercard.com.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