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璀璨的澳門,嘗盡連串購物、美食及無微不至的款待,只屬 MasterCard 卡戶專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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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璀璨的澳門,嘗盡連串購物、美食及無微不至的款待,只屬 MasterCard 卡戶專享

刷MasterCard透過 www.venetianmacao.com/mastercard 預訂或繳付澳門威尼斯人®
-度假村-酒店住宿費用,即可於入住時獲贈澳門威尼斯人禮品店澳門幣300元禮券一張
刷MasterCard於澳門DFS Galleria購物滿澳門幣3,000元,即獲價值澳門幣300元 DFS Galleria現金券一張

優惠期由2008年9月29日至2008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
 
 
1. 此次推廣活動(以下稱"本活動")是由MasterCard Asia/Pacific (Hong Kong) Limited (以下稱"MasterCard")所舉辦,所有有效的MasterCard信用卡持有人,均可依本條款及細則參加。
2. 本活動期間自2008年9月29日至2008年12月31日為止。
3. MasterCard信用卡持有人必須以該MasterCard卡信用卡簽賬,方可享有優惠。
4. 除特別註明外,飲食優惠不適用於外賣、套餐、特價菜式、私人派對、宴會酒席、到會服務、歡樂時光時段、茶芥及服務費。
5. 除特別註明外,酒店住宿優惠不適用於當時適用之服務費及政府稅;亦不適用於租用宴會廳、會議室及長期租賃。
6. 除特別註明外,飲食及酒店住宿優惠適用於公眾假期、公眾假期前夕、節日、節日前夕及指定日期,詳情請致電有關商戶查詢。
7. 除特別註明外,本活動優惠只適用於正價貨品,而不適用於公價、特價及推廣貨品。
8. 本活動優惠不可兌換現金,亦不可與其他推廣優惠、折扣或優惠券同時使用。
9. 若干個別優惠附有額外條款及細則,詳情請致電有關商戶查詢。
10. 本活動優惠須視乎供應情況而定。如有任何更改,將以惠顧時商戶公布之優惠詳情為準。
11. 如參與本活動之商戶停止營業,有關優惠將會停止。
12. MasterCard信用卡持有人明白及同意,所有產品及服務並非由MasterCard Asia/Pacific (Hong Kong) Limited所提供。因此,有關各項產品及服務的各方面(包括但不只限於品質及供應量),MasterCard毋須負任何法律上責任。
13. 如有任何爭議,MasterCard信用卡持有人必須提供有關之交易單據及信用卡簽賬存根正本,以便MasterCard作進一步調查。
14. MasterCard及有關商戶保留隨時更改或終止本活動優惠以及修訂所有條款及細則之權利。如有任何爭議,MasterCard及有關商戶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1. “MasterCard Best of Macao 2008 推廣活動- 簽賬獎品換領計劃” (以下稱 “本活動”)於2008年9月29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上述日期均包括在內) (以下稱 “推廣期間”),在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 (“VMRH”)的大運河購物中心 (“GCS”) 及四季酒店的四季.名店 (“SAFS”) 舉行。MasterCard的有效持卡人 (以下稱 “持卡人”) 均可參加。
2. 於推廣期間,凡合資格的持卡人使用MasterCard在大運河購物中心及四季.名店一天內簽賬滿 3,000元澳門幣或以上 (購買現金券及禮券、賭場消費、銀行服務、停車場服務、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及四季酒店的房租、以及八達通增值或任何儲值及增值除外),可獲贈下述之禮券或換領券一張 (以下稱 “禮券或換領券”):-
  • 澳門威尼斯人®禮品店購物禮券1張 (價值MOP300); 或
  • 路氹金光大道®金光飛航TM (澳門至香港) 船票換領券2 張 (價值MOP352);
3. 購物禮券及路氹金光大道®金光飛航TM換領券按先到先得形式換領,換完即止。優惠受若干條款及細則限制。(詳情請參閱禮券或換領券背面之條款及細則)
4. 合資格的持卡人必須出示由大運河購物中心及四季.名店商戶發出的 i) 交易單據正本、ii) 有效的MasterCard及 iii) 信用卡簽賬的存根正本,於簽賬當日到 客戶服務前台換領禮券或換領券。換領登記後,萬事達卡亞太 (香港) 有限公司 (以下稱 “MasterCard”) 及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將於單據上蓋上有效印章。過期單據、重複單據、重印單據、已損毀單據及影印本均不獲受理。任何單據不得在本活動換領獎品中重複使用。
5. 大運河購物中心及四季.名店租戶及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銷售人員不得參與或代任何顧客參與本活動。
6. 每位持卡人每天可換領一次,每次換領一張禮券或換領券。
7. MasterCard Asia/Pacific (Hong Kong) Limited及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不會接受任何禮券或換領券損失的索償,亦不會補發任何遺失或損壞的禮券或換領券。
8. 路氹金光大道®金光飛航TM (澳門至香港) 船票換領券”使用條款及細則
 
8.1 路氹金光大道®金光飛航TM (澳門至香港) 船票換領券由發出當日至2009年1月31日生效。
8.2 持券者須攜同此券,於所列航班啟航前最少30分鐘抵達券上所列路金光大道®金光飛航TM售票點換取有效船票。
8.3 此券衹可在券上所定的日期及時間使用,逾期無效。
8.4 此券不設退款,此券不得出售或轉讓,如有遺失恕不重發。
8.5 發出船票與否按換票時座位供應而定。
8.6 未經本公司同意而擅自更改本券內容,本券作廢。
8.7 所有服務皆受本公司承運條款和細則約束。
8.8 金光飛航(澳門)有限公司保留限制於每一航班上使用贈券的數量及終止使用此推廣優惠之權利,無須預先通知。
9. “購物禮券”的條款及細則
 
9.1 購物禮券由發出當日至2009年1月31日生效。
9.2 購物禮券只適用於以下5間位於大運河購物中心內的禮品店(“指定禮品店”) :-
 
9.2.1 博覽報社 (3 樓2525舖)
9.2.2 健與美專賣店(1 樓1036b舖)
9.2.3 威尼斯禮品軒(3 樓2508舖)
9.2.4 貢多拉禮品及售票廊(3 樓2301舖)
9.2.5 貢多拉禮品及售票廊(3 樓2660舖)
9.3 購物禮券必須與MasterCard同時使用。
9.4 購物禮券授權其持有人,於到期日當天或之前,在指定禮品店換領相等於禮券面值的產品及服務。禮券逾期無效。
9.5 購物禮券只可使用一次及用於一次交易,商戶會於換領產品及服務時收取購物禮券。每次購物只可使用一張禮券。
9.6 購物禮券必須在背面的指定空格同時蓋有MasterCard授權印章,方為有效。
9.7 扣減購物禮券面值後的任何餘額,必須由禮券持有人使用其MasterCard支付。
9.8 就購物禮券提供之產品或服務的所有責任及義務,一概由接受該禮券的指定禮品店負責。
9.9 購物禮券不可與由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及/或指定禮品店提供的其他形式的購物禮券及現金券同時使用。
9.10 購物禮券(或其任何部份)不可兌換現金。持有人無權要求任何現金退款或找贖。任何未用餘額將不獲退還。
9.11 購物禮券不可轉換任何其他禮券或贈券。
9.12 購物禮券如有褪色或損毀,即告無效。影印本無效。
9.13 MasterCard及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不會接受任何購物禮券損失的索償,亦不會補發任何遺失或損壞的禮券。
9.14 MasterCard、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及指定禮品店保留修訂及更改任何購物禮券使用條款及細則的最終權利,而不作另行通知。
10. 此次推廣活動受上述條款及細則約束。MasterCard、Venetian Cotai Ltd、參與商戶及參與本活動的禮品店保留隨時取消、修改或暫停本活動的所有或任何部份,或此處所載之條款及細則,而不經事前通知或提供理由; 亦可能(但並無責任)在此等情況下,以其認為適合的方式向持卡人作事前通知。
11. MasterCard及Venetian Cotai Ltd 對所有有關本活動或與之有關連的事宜的決定,為最終決定權及對所有有關方面具約束力。
12. 如本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13. 以上條款和細則將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法律解釋及受管轄。
 
1. www.venetianmacao.com\mastercard網頁以MasterCard預訂及繳付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套房房租或套票優惠,可於酒店辦理入住手續時,獲贈MOP300購物禮券1張。
2. 優惠期由2008年9月29日至2008年12月31日為止。入住酒店須於2008年12月31日或之前完成。
3. 所有預訂必須以MasterCard卡預訂,顧客必須以MasterCard卡繳付消費金額全數,方可獲得此優惠。

4.

套房或套票優惠之提供須視乎預訂當日情況而定。
5. 詳細條款及細則,請瀏覽網頁www.venetianmacao.com\mastercard
1. 「免費形象顧問服務」只限首次試用顧客尊享;顧客須先行往M層(Level Mezzanine) 的禮賓部預約(客戶服務熱線:(853)81177992)
2. 有關「免費高級轎車接載服務」,四季‧名店每天最多提供4程高級轎車接載服務
3. 以上兩項服務以先到先得的形式提供,須預訂及視乎當時服務供應情況而定,MasterCard保留最終決議權

4.

如有任何爭議,四季‧名店及MasterCard對優惠的一切內容及執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5. MasterCard及四季‧名店有權隨時變更相關條款及細則,無須事前通知
1. 本推廣活動於2008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推廣期」),在澳門DFS Galleria店舉行,凡持有效MasterCardR之卡主(「持卡人」)購物消費,即可參加。
2. 凡持卡人以MasterCard在澳門DFS Galleria店購物消費滿澳門幣 3,000元或以上(「指定金額」),即可獲澳門幣300元的DFS Galleria現金券 (「優惠券」) 一張。
3. 每項購物簽賬交易達指定金額,即可獲發優惠券一張。
4. 優惠券上必須附有認可單位的蓋印,方為有效。
5. 除下列之品牌商店外,持卡人可憑券到澳門DFS Galleria店享有購物優惠:
澳門DFS Galleria的CHANEL、Dior、Louis Vuitton 及 Prada 店
6. 優惠券不可退還及兌換現金。
7. 優惠券逾期失效,持卡人並不會因此而得到任何賠償。
8. 優惠券如有遺失,持卡人將不會得到任何賠償。
9. 優惠券的使用有效期由簽發當日起至2009年1月31日止。
10. 持卡人明白及接納所有產品及服務並非由MasterCard Asia/Pacific (Hong Kong) Limited或MasterCard International Incorporated (「MasterCard」) 所提供。因此,有關各項產品及服務的各方面 (包括但不只限於質素及供應量) ,MasterCard毋須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11. 如有任何爭議,DFS香港有限公司(「DSF香港」)及MasterCard對優惠券的一切內容保留最終決定權。
12. MasterCard及DFS香港有權隨時變更相關細則及條款,無須事前通知。
13. 如本細則及條款之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