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MasterCard Best of Macao 2008 推廣活動- 簽賬獎品換領計劃” (以下稱 “本活動”)於2008年9月29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上述日期均包括在內) (以下稱 “推廣期間”),在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 (“VMRH”)的大運河購物中心 (“GCS”) 及四季酒店的四季.名店 (“SAFS”) 舉行。MasterCard的有效持卡人 (以下稱 “持卡人”) 均可參加。 |
| 2. |
於推廣期間,凡合資格的持卡人使用MasterCard在大運河購物中心及四季.名店一天內簽賬滿 3,000元澳門幣或以上 (購買現金券及禮券、賭場消費、銀行服務、停車場服務、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及四季酒店的房租、以及八達通增值或任何儲值及增值除外),可獲贈下述之禮券或換領券一張 (以下稱 “禮券或換領券”):-
- 澳門威尼斯人®禮品店購物禮券1張 (價值MOP300); 或
- 路氹金光大道®金光飛航TM (澳門至香港) 船票換領券2 張 (價值MOP352);
|
| 3. |
購物禮券及路氹金光大道®金光飛航TM換領券按先到先得形式換領,換完即止。優惠受若干條款及細則限制。(詳情請參閱禮券或換領券背面之條款及細則) |
| 4. |
合資格的持卡人必須出示由大運河購物中心及四季.名店商戶發出的 i) 交易單據正本、ii) 有效的MasterCard及 iii) 信用卡簽賬的存根正本,於簽賬當日到 客戶服務前台換領禮券或換領券。換領登記後,萬事達卡亞太 (香港) 有限公司 (以下稱 “MasterCard”) 及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將於單據上蓋上有效印章。過期單據、重複單據、重印單據、已損毀單據及影印本均不獲受理。任何單據不得在本活動換領獎品中重複使用。 |
| 5. |
大運河購物中心及四季.名店租戶及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銷售人員不得參與或代任何顧客參與本活動。 |
| 6. |
每位持卡人每天可換領一次,每次換領一張禮券或換領券。 |
| 7. |
MasterCard Asia/Pacific (Hong Kong) Limited及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不會接受任何禮券或換領券損失的索償,亦不會補發任何遺失或損壞的禮券或換領券。 |
| 8. |
路氹金光大道®金光飛航TM (澳門至香港) 船票換領券”使用條款及細則 |
| |
| 8.1 |
路氹金光大道®金光飛航TM (澳門至香港) 船票換領券由發出當日至2009年1月31日生效。 |
| 8.2 |
持券者須攜同此券,於所列航班啟航前最少30分鐘抵達券上所列路金光大道®金光飛航TM售票點換取有效船票。 |
| 8.3 |
此券衹可在券上所定的日期及時間使用,逾期無效。 |
| 8.4 |
此券不設退款,此券不得出售或轉讓,如有遺失恕不重發。 |
| 8.5 |
發出船票與否按換票時座位供應而定。 |
| 8.6 |
未經本公司同意而擅自更改本券內容,本券作廢。 |
| 8.7 |
所有服務皆受本公司承運條款和細則約束。 |
| 8.8 |
金光飛航(澳門)有限公司保留限制於每一航班上使用贈券的數量及終止使用此推廣優惠之權利,無須預先通知。 |
|
| 9. |
“購物禮券”的條款及細則 |
| |
| 9.1 |
購物禮券由發出當日至2009年1月31日生效。 |
| 9.2 |
購物禮券只適用於以下5間位於大運河購物中心內的禮品店(“指定禮品店”) :- |
| |
| 9.2.1 |
博覽報社 (3 樓2525舖) |
| 9.2.2 |
健與美專賣店(1 樓1036b舖) |
| 9.2.3 |
威尼斯禮品軒(3 樓2508舖) |
| 9.2.4 |
貢多拉禮品及售票廊(3 樓2301舖) |
| 9.2.5 |
貢多拉禮品及售票廊(3 樓2660舖) |
|
| 9.3 |
購物禮券必須與MasterCard同時使用。 |
| 9.4 |
購物禮券授權其持有人,於到期日當天或之前,在指定禮品店換領相等於禮券面值的產品及服務。禮券逾期無效。 |
| 9.5 |
購物禮券只可使用一次及用於一次交易,商戶會於換領產品及服務時收取購物禮券。每次購物只可使用一張禮券。 |
| 9.6 |
購物禮券必須在背面的指定空格同時蓋有MasterCard授權印章,方為有效。 |
| 9.7 |
扣減購物禮券面值後的任何餘額,必須由禮券持有人使用其MasterCard支付。 |
| 9.8 |
就購物禮券提供之產品或服務的所有責任及義務,一概由接受該禮券的指定禮品店負責。 |
| 9.9 |
購物禮券不可與由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及/或指定禮品店提供的其他形式的購物禮券及現金券同時使用。 |
| 9.10 |
購物禮券(或其任何部份)不可兌換現金。持有人無權要求任何現金退款或找贖。任何未用餘額將不獲退還。 |
| 9.11 |
購物禮券不可轉換任何其他禮券或贈券。 |
| 9.12 |
購物禮券如有褪色或損毀,即告無效。影印本無效。 |
| 9.13 |
MasterCard及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不會接受任何購物禮券損失的索償,亦不會補發任何遺失或損壞的禮券。 |
| 9.14 |
MasterCard、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及指定禮品店保留修訂及更改任何購物禮券使用條款及細則的最終權利,而不作另行通知。 |
|
| 10. |
此次推廣活動受上述條款及細則約束。MasterCard、Venetian Cotai Ltd、參與商戶及參與本活動的禮品店保留隨時取消、修改或暫停本活動的所有或任何部份,或此處所載之條款及細則,而不經事前通知或提供理由; 亦可能(但並無責任)在此等情況下,以其認為適合的方式向持卡人作事前通知。 |
| 11. |
MasterCard及Venetian Cotai Ltd 對所有有關本活動或與之有關連的事宜的決定,為最終決定權及對所有有關方面具約束力。 |
| 12. |
如本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
| 13. |
以上條款和細則將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法律解釋及受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