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MasterCard,盡享澳門威尼斯人酒店頂級禮遇

刷MasterCard,盡享澳門威尼斯人酒店頂級禮遇

活動日期:

2007年10月15日起至2008年2月29日止

活動內容:

精采的Best of Macao 2007,於威尼斯人度假村為MasterCard客戶帶來接二連三的無價體驗!琳瑯滿目地優惠為您締造更多璀璨浪漫時刻,讓您重新回味奢華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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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Best of Macao 2007 推廣活動-大運河購物中心簽賬獎品換領計劃”(以下稱“本活動”)於2007年10月15日至2007年12月31日(上述日期均包括在內)(以下稱“推廣期間”),在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 (“VMRH”)的大運河購物中心 (“TGCS”) 舉行。萬事達卡的有效持卡人 (以下稱 “持卡人”) 均可參加。
  2. 推廣期間可分為兩個階段:第 I 階段自2007年10月15日至2007年11月25日為止 (“第 I 階段”) ; 而第 II 階段則自2007年11月26日至2007年12月31日為止 (“第 II 階段”)。
  3. 由2007年10月15日至2007年11月25日期間,凡合資格的持卡人,於推廣期間的第I階段內,使用萬事達卡在大運河購物中心一天內簽賬滿1,500元澳門幣或以上(購買現金券及禮券、賭場消費、銀行服務、停車場服務、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的房租、以及八達通增值或任何儲值卡增值除外),可獲贈以下4間位於大運河購物中心內任何一間餐廳(以下稱“參與商戶”)價值100元澳門幣的飲食禮券一張 (以下稱 “飲食禮券”):-
    1. 峰景餐廳 (澳門)
    2. Fogo Samba
    3. Cecconi's Italian
    4. 3猴子餐廳
  4. 由2007年11月26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凡合資格的持卡人,於推廣期間的第II階段內,使用萬事達卡在大運河購物中心一天內簽賬滿3,000元澳門幣或以上 (購買現金券及禮券、賭場消費、銀行服務、停車場服務、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的房租、以及八達通增值或任何儲值卡增值除外),可獲贈以下6間位於大運河購物中心內任何一間禮品店(以下稱 “禮品店”)價值200元澳門幣的現金禮券一張 (以下稱 “購物禮券”):-
    1. 博覽報社 (3樓2525舖)
    2. 健與美專賣店(1樓1036b舖)
    3. 威尼斯禮品軒(3樓2508舖)
    4. 貢多拉禮品售票中心(3樓2301舖)
    5. 貢多拉禮品售票廊(即將開幕)
    6. 貢多拉船售票處
  1. 飲食禮券及購物禮券按先到先得形式換領,換完即止。優惠受若干條款及細則限制。(詳情請參閱第10 及第11項條款。)
  2. 合資格的持卡人必須出示由大運河購物中心商戶發出的交易單據正本、有效的萬事達卡及信用卡簽賬的存根正本,於簽賬當日到3樓領禮券。換領登記後,萬事達卡亞太 (香港) 有限公司 (以下稱 “MasterCard”) 及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將於單據上蓋上有效印章。過期單據、重複單據、重印單據、已損毀單據及影印本均不獲受理。任何單據不得在本活動換領獎品中重複使用。
  3. 大運河購物中心租戶及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的銷售人員不得參與或代任何顧客參與本活動。
  4. 每位持卡人每天可換領一次,每次換領一張禮券。
  5. 萬事達卡亞太(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稱 “MasterCard”)及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不會接受任何禮券損失的索償,亦不會補發任何遺失或損壞的禮券。
  6. “飲食禮券”使用條款及細則
    1. 飲食禮券由發出當日至2008年6月30日生效。峰景餐廳(澳門)飲食禮券由發出當日至2008年3月31日生效。
    2. 飲食禮券只適用於澳門大運河購物中心內的峰景餐廳(澳門)/ Fogo Samba / Cecconi's Italian/ 3猴子餐廳。
    3. 飲食禮券必須與萬事達卡同時使用。
    4. 飲食禮券授權其持有人,於到期日當天或之前,在澳門大運河購物中心的峰景餐廳(澳門)/Fogo Samba / Cecconi's Italian/ 3猴子餐廳,換領相等於禮券面值的產品及服務。禮券逾期無效。
    5. 飲食禮券只可使用一次及用於一次交易,商戶會於換領產品及服務時收取飲食禮券。每次購物只可使用一張飲食禮券。
    6. 飲食禮券必須在背面的指定空格蓋有MasterCard授權印章,方為有效。
    7. 扣減飲食禮券面值後的任何餘額,必須由禮券持有人使用其萬事達卡支付。
    8. 就禮券提供之產品或服務的所有責任及義務,概由接受該禮券的澳門大運河購物中心的峰景餐廳(澳門)/ Fogo Samba / Cecconi's Italian/ 3猴子餐廳負責。
    9. 飲食禮券不可與由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及/或澳門大運河購物中心的峰景餐廳(澳門)/Fogo Samba / Cecconi's Italian/ 3猴子餐廳提供的其他形式的禮券及現金券同時使用。
    10. 飲食禮券(或其任何部份) 不可兌換現金。持有人無權要求任何現金退款或找贖。任何未用餘額將不獲退還。  
    11. 飲食禮券不可轉換任何其他禮券或贈券。
    12. 飲食禮券如有褪色或損壞,即告無效。
    13. MasterCard及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不會接受任何禮券損失的索償,亦不會補發任何遺失或損壞的禮券。
    14. 飲食禮券的影印本無效。
    15. MasterCard、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及澳門大運河購物中心的峰景餐廳(澳門)/ Fogo Samba / Cecconi's Italian/ 3猴子餐廳 保留修訂及更改任何飲食禮券使用條款及細則的最終權利,而不作另行通知。
  1. “購物禮券”的條款及細則
    1. 購物禮券由發出當日至2008年6月30日生效。
    2. 購物禮券只適用以下6間位於澳門大運河購物中心內的禮品店(“指定禮品店”) :
      1. 博覽報社 (3樓2525舖)
      2. 健與美專賣店(1樓1036b舖)
      3. 威尼斯禮品軒(3樓2508舖)
      4. 貢多拉禮品售票中心(3樓2301舖)
      5. 貢多拉禮品售票廊 (即將開幕)
      6. 貢多拉船售票處
    3. 購物禮券必須與萬事達卡同時使用。
    4. 購物禮券授權其持有人,於到期日當天或之前,在指定禮品店換領相等於禮券面值的產品及服務,禮券逾期無效。
    5. 購物禮券只可使用一次及用於一次交易,商戶會於換領產品及服務時收取購物禮券。每次購物只可使用一張禮券。
    6. 購物禮券必須在背面的指定空格蓋有MasterCard授權印章,方為有效。
    7. 扣減購物禮券面值後的任何餘額,必須由禮券持有人使用其萬事達卡支付。
    8. 就購物禮券提供之產品或服務的所有責任及義務,概由接受該禮券的指定禮品店負責。
    9. 購物禮券不可與由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及/或指定禮品店提供的其他形式的購物禮券及現金券同時使用。
    10. 購物禮券(或其任何部份) 不可兌換現金。持有人無權要求任何現金退款或找贖。任何未用餘額將不獲退還。 
    11. 購物禮券不可轉換任何其他禮券或贈券。
    12. 購物禮券如有褪色或損毀,即告無效。
    13. MasterCard及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不會接受任何購物禮券損失的索償,亦不會補發任何遺失或損壞的禮券。
    14. 購物禮券的影印本無效。
    15. MasterCard、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及指定禮品店保留修訂及更改任何購物禮券使用條款及細則的最終權利,而不作另行通知。
  1. 此次推廣活動受上述條款及細則約束。MasterCard、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參與商戶及參與本活動的禮品店保留隨時取消、修改或暫停本活動的所有或任何部份,或此處所載之條款及細則,而不經事前通知或提供理由; 亦可能(但並無責任)在此等情況下,以其認為適合的方式向持卡人作事前通知。
  1. MasterCard及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對所有有關本活動或與之有關連的事宜的決定,為最終決定權及對所有有關方面具約束力。
  2. 如本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3. 以上條款和細則將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法律解釋及受管轄。





  1. 優惠期由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為止。
  2. 酒店套房須於2008年2月29日前預訂。入住酒店須於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或之前完成。
  3. 所有預訂必須以萬事達卡預訂和結帳。
  4. 顧客必須使用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網上預訂服務(www.venetianmacao.com/mastercard),方可獲得此優惠。
  5. 顧客必須以萬事達卡繳付消費金額全數,方可獲得此優惠。
  6. 套房之提供須視乎預訂當日情況而定。
  7. 每次只限預訂一間酒店套房。
  8. 酒店套房最少預訂兩晚。
  9. 入住套房可獲贈500元港幣或澳門幣的扣賬額
  10. 指定商店的消費須以套房名義結賬,以及於退房時用萬事達卡結賬,方可使用500元港幣或澳門幣扣賬額。
  11. 500元港幣或澳門幣扣賬額只適用於以下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的餐廳及V 水療中心﹕
    • 赤龍麵館(一樓1043A號鋪)
    • 帝王點心(一樓1042號鋪)
    • 洛欣吧(一樓1043號鋪)
    • 百利酒廊(一樓1041號鋪)
    • 渢竹(一樓1033至1035號鋪)
    • 喜粵(一樓1018號鋪 )
    • Zen(Mezzanine3033室)– 將於2008年1月開幕
    • 富臨酒家 (大運河購物中心3036號鋪 )– 將於2008年1月開幕
    • 套房用餐服務
    • V 水療中心(五樓,可以使用酒店南面套房升降機直達)
  12. 未使用的扣賬額不得兌換為現金。
  13. 扣賬額不得用以繳付酒店套房的收費。
  14. 優惠只適用於貝麗或皇室 (標準)套房﹔如要升級,須繳付額外費用。
  15. 預訂套房時必須使用萬事達卡。
  16. 套房價格會視乎酒店情況而作出調整; 於推廣期內套房供應有限。
  17. 套房優惠不能與其他優惠一同使用。
  18. 每間套房最多容納四位客人。
  19. 套房價格以每套房單人或雙人入住計算。
  20. 費用以澳門幣或港元計算,並須繳付10%的服務費和5%的政府稅。
  21. 任何未遵守有關條文而取消的套房預訂,均會收取一晚套房連稅項的費用。
  22. 如欲更改及取消訂房,請於到達前之72小時辦理。
  23. 到達前72小時內,將不能取消訂房,否則會收取相等於一晚套房連稅項的費用。如沒有於預訂入住當天到酒店辦理入住手續, 費用將會於用以訂房的信用卡中支取。
  24. 所有未註明的費用均以港元計算,價格會因應情況而改變,不作另行通知。
  25. 除特別指明之外,此優惠不可兌現成現金或與其他優惠一同使用。
  26. 除房租和稅項外,酒店會收取每人每晚1500元港幣或澳門幣保證金或有效信用卡乙張。
  27. 年滿十八歲人仕方可預訂套房。
  28. 每一位年滿十三歲或以上的額外住客須繳付500元港幣或澳門幣一晚﹔十二歲或以下小童不作收費。
  29. 延長入住時間須視乎套房供求而定,並以酒店最優惠可用價格計算﹔其他價格均不再適用。
  30. 登記時須備有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或證件。
  31. 入住時間為每天下午三時﹔退房時間為每天早上十一時。
  32. 房間費用根據逗留日數而定﹔任何對入住和退房日期的更改均會改變價格。
  33. 多於七天的套房住宿,必須致電 +853 2882 8822辦理手續。
  34. 如欲預訂多於十間套房,必須致電團體預訂部 +853 2882 8852辦理手續。
  35. 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的顧客須為其套房的所有費用負責﹔如有任何損毀,酒店將照價在信用卡中支取。
  36. 如果需要傷健人仕套房或相連套房,請於「特別需要」一欄中註明。
  37. 所有套房均須以一位已成年顧客的全名進行預約。
  38. 兌換率由第三方提供,資料只作參考之用﹔並不包括預訂時說明酒店於貨幣兌換時的收費。
  39. 兌換率以預訂套房一刻開始適用,並會跟隨貨幣波幅。退房結帳時會以當時即場的兌換率為準。
  40. 酒店付款方法需為萬事達卡。
  41. 如果有任何爭論,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擁有最終決定權。
  42. 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保留一齊對條款與細則更改的權利,並不會作另行通知。
  43. 如果您接受以上的條款與細則,您已同意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將一系列活動、宣傳和有關資料以電郵形式傳送給您。日後每當您收到資料時,可以隨時取消此服務。




  1. 此次推廣活動(以下稱"本活動")是由MasterCard Asia Pacific (Hong Kong) Ltd (以下稱"萬事達卡香港")所舉辦,所有有效的萬事達卡信用卡持有人,均可依本條款及細則參加。
  2. 本活動期間自2007年10月15日至2008年2月29日為止。
  3. 萬事達卡信用卡持有人必須於結賬前出示有效之萬事達卡信用卡(如享用飲食及酒店住宿優惠,須分別於點菜前及訂房時出示),並以該萬事達卡信用卡簽賬,方可享有優惠。
  4. 享用酒店住宿優惠必須預訂,並須視乎酒店入住情況而定。於登記入住時,須先出示有效之萬事達卡信用卡。
  5. 除特別註明外,飲食優惠不適用於外賣、套餐、特價菜式、私人派對、宴會酒席、到會服務、歡樂時光時段、茶資及服務費。
  6. 除特別註明外,酒店住宿優惠不適用於當時適用之服務費及政府稅;亦不適用於租用宴會廳、會議室及長期租賃。
  7. 除特別註明外,飲食及酒店住宿優惠適用於公眾假期、公眾假期前夕、節日、節日前夕及指定日期,詳情請致電有關商戶查詢。
  8. 除特別註明外,本活動優惠只適用於正價貨品,而不適用於公價、特價及推廣貨品。
  9. 本活動優惠不可兌換現金,亦不可與其他推廣優惠、折扣或優惠券同時使用。
  10. 若干個別優惠附有額外條款及細則,詳情請致電有關商戶查詢。
  11. 本活動優惠須視乎供應情況而定。如有任何更改,將以惠顧時商戶公布之優惠詳情為準。
  12. 如參與本活動之商戶停止營業,有關優惠將會停止。
  13. 萬事達卡信用卡持有人明白及同意,所有產品及服務並非由萬事達卡香港所提供。因此,有關各項產品及服務的各方面(包括但不只限於品質及供應量),萬事達卡香港毋須負任何法律上責任。
  14. 如有任何爭議,萬事達卡信用卡持有人必須提供有關之交易單據及信用卡簽賬存根正本,以便萬事達卡香港作進一步調查。
  15. 萬事達卡香港及有關商戶保留隨時更改或終止本活動優惠,以及修訂所有條款及細則之權利。如有任何爭議,萬事達卡香港及有關商戶將保留最終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