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國際機場「獎賞卡」推廣活動條款及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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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推廣活動期間為2012年6月20日至2012年8月31日(包括首尾兩日)。 |
| 2、 |
萬事達卡持卡人須以合資格之萬事達卡通過萬事達卡網絡處理交易,同日消費2項或以上,並累積消費金額達HKD1,000或以上(至少2張同一天的簽賬存根),才可換領「獎賞卡」1張。 |
| 3、 |
每位萬事達卡持卡人每天最多可以換領「獎賞卡」1張。 |
| 4、 |
「獎賞卡」及獎品必須於消費的同一天內於香港國際機場的指定專櫃換領,換領時須出示至少2張同一天的簽賬存根連同有關之購物收據。
獎品換領專櫃位置 |
開放時間 |
[一號客運大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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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層離港層東大堂(禁區範圍,近CHANEL) |
09:00 – 23:00 |
第七層離境大堂(非禁區範圍,近無印良品) |
09:00 – 23:00 |
[二號客運大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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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層旅客服務中心(非禁區範圍,近旅客登記櫃台) |
10:00 – 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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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此卡如有損壞或塗污,恕不接受兌換。 |
| 6、 |
此卡及獎品不能兌換現金,找贖或作現金退款。影印本無效。 |
| 7、 |
萬事達卡國際組織及香港機場管理局保留隨時更改或取消及/或修訂或修改此等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無須事前通知。 |
| 8、 |
如有任何爭議,萬事達卡國際組織、香港機場管理局所作的決定為最終及不可推翻的決定。 |
| 9、 |
「獎賞卡」及獎品數量有限,送完即止。 |
| 10、 |
換領獎品時,「獎賞卡」將會被收回。 |
| 11、 |
如所獲得的獎品為機場現金券,該現金券之使用應受香港國際機場條款及細則約束,請參閱機場現金券背面的條款及細則。 |
| 12、 |
有關任何推廣活動之更新,請瀏覽香港國際機場之網站www.hongkongairport.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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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戶優惠推廣活動條款及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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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優惠只於2012年6月20日至2012年11月30日有效(包括首尾兩日) 。 |
| 2、 |
優惠適用於所有萬事達卡。 |
| 3、 |
除非特別註明,優惠只適用於香港國際機場內指定的商戶。 |
| 4、 |
商戶優惠的詳情由商戶自行制定,萬事達卡持卡人請留意商戶提供的優惠詳情。 |
| 5、 |
參與商戶有權修改或取消優惠而毋須事先通知。 |
| 6、 |
參與商戶提供之贈品數量有限,送完即止;優惠提供之贈品或折扣不可兌換其他貨品或現金;贈品或折扣不可轉交其他人換領。商戶有權以其他相等價值之貨品或服務代替原定優惠。 |
| 7、 |
萬事達卡持卡人必須出示萬事達卡以享用優惠。 |
| 8、 |
萬事達卡持卡人必須以有效萬事達卡支付全數與優惠相關之貨品或服務價格方可享用優惠。 |
| 9、 |
萬事達卡國際組織及香港國際機場管理局並非有關商戶之貨品或服務之供應商,兩者均毋須就有關之貨品或服務,或參與商戶拒絕提供優惠,而承擔任何責任。 |
| 10、 |
萬事達卡國際組織及香港國際機場管理局保留修改或終止任何優惠推廣活動條款的權利,而毋須另行通知。 |
| 11、 |
參與商戶須全權負責所提供優惠之質量和所有相關事宜。 |
| 12、 |
除非另有訂明,否則此優惠不可與其他推廣活動、折扣或優惠同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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