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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每位获奖的万事达卡持卡人将获得的总值为人民币1,000元的携程旅游券(扣除其中应为获奖人代扣代缴的个人偶然所得税200元,每张旅游券内含可用金额为800元) |
| 2、 |
此携程旅游券可用于购买携程旅行网提供的机票及度假产品(特指携程旅行网www.ctrip.com上的度假产品及机票)度假产品-包括海外度假产品、国内长途度假产品及短途自驾游产品,机票产品-包括国内机票和国际机票,具体出票城市以携程旅行网为准。不包括单独预订酒店。 |
| 3、 |
旅游券使用有效期截止至2010年3月31日,即获奖人订购的旅游产品及服务必须在此时间段内。逾期没有预订和使用的旅游券或剩余部分不再以任何其他形式返还。 |
| 4、 |
特别提醒:为确保旅游券于2010年3月31日之前使用,获奖人须在2010年3月31日为止向携程完成预订及确认手续,以便进行项目统一结算。 |
| 5、 |
在预订一项度假产品时,不同卡号内金额不能合并使用; |
| 6、 |
旅游券之使用范围、卡内金额不可更改; |
| 7、 |
携程旅游券中最小单位金额为:100元,不找零、不得转让、不能兑换现金。 |
| 8、 |
携程旅游券非实名制,在有效期内不限额、不限人次、不限次数使用。 |
| 9、 |
持卡人在使用此旅游券向携程旅行网下订单时,至2010年3月31日止,订单总金额若不足人民币800元,差额不退还;如订单总金额超出人民币800元则由获奖人自行以万事达卡刷卡向携程补足差额。 |
| 10、 |
持本旅游券不得要求兑换成现金,因个别需要增加有偿旅游服务,其相应增加支出必须由获奖人自行以万事达卡刷卡支付。 |
| 11、 |
本活动奖项为万事达卡旅行产品提供商之一的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提供,万事达卡国际组织并非航空或旅游服务之提供者,若旅游服务有瑕疵或其它争议时,请获奖人咨询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 12、 |
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对于旅游券的使用细则以及旅游产品及服务拥有解释权。 |
| 13、 |
万事达卡国际组织保留对本活动的一切事宜,以及对本活动办法和活动注意事项的解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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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本活动之一切相关事宜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