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细节及注意事项
大运河购物中心及四季·名店签账奖品换领计划参加条款及细则
澳门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套房优惠条款与细则
四季·名店尊贵优惠条款及细则
澳门DFS Galleria现金券使用条款及细则

活动细节及注意事项:
1、 此次推广活动(以下称"本活动")是由MasterCard Asia/Pacific (Hong Kong) Limited (以下称"MasterCard")所举办,所有有效的MasterCard信用卡持有人,均可依本条款及细则参加。
2、

本活动期间自2008年9月29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为止。

3、 MasterCard信用卡持有人必须以该MasterCard卡信用卡签账,方可享有优惠。
4、 除特别注明外,饮食优惠不适用于外卖、套餐、特价菜式、私人派对、宴会酒席、到会服务、欢乐时光时段、茶芥及服务费。
5、 除特别注明外,酒店住宿优惠不适用于当时适用之服务费及政府税;亦不适用于租用宴会厅、会议室及长期租赁。
6、 除特别注明外,饮食及酒店住宿优惠适用于公众假期、公众假期前夕、节日、节日前夕及指定日期,详情请致电有关商户查询。
7、 除特别注明外,本活动优惠只适用于正价货品,而不适用于公价、特价及推广货品。
8、 本活动优惠不可兑换现金,亦不可与其它推广优惠、折扣或优惠券同时使用。
9、 若干个别优惠附有额外条款及细则,详情请致电有关商户查询。
10、 本活动优惠须视乎供应情况而定。如有任何更改,将以惠顾时商户公布之优惠详情为准。
11、 如参与本活动之商户停止营业,有关优惠将会停止。
12、 MasterCard信用卡持有人明白及同意,所有产品及服务并非由MasterCard Asia/Pacific (Hong Kong) Limited所提供。因此,有关各项产品及服务的各方面(包括但不只限于品质及供应量),MasterCard毋须负任何法律上责任。
13、 如有任何争议,MasterCard信用卡持有人必须提供有关之交易单据及信用卡签账存根正本,以便MasterCard作进一步调查。
14、 MasterCard及有关商户保留随时更改或终止本活动优惠以及修订所有条款及细则之权利。如有任何争议,MasterCard及有关商户将保留最终决定权。
   
大运河购物中心及四季.名店签账奖品换领计划参加条款及细则:
1、 “MasterCard Best of Macao 2008 推广活动- 签账奖品换领计划” (以下称 “本活动”)于2008年9月29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上述日期均包括在内) (以下称 “推广期间”),在澳门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 (“VMRH”)的大运河购物中心 (“GCS”) 及四季酒店的四季.名店 (“SAFS”) 举行。MasterCard的有效持卡人 (以下称 “持卡人”) 均可参加。
2、 于推广期间,凡合资格的持卡人使用MasterCard在大运河购物中心及四季.名店一天内签账满 3,000元澳门币或以上 (购买现金劵及礼劵、赌场消费、银行服务、停车场服务、澳门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及四季酒店的房租、以及八达通增值或任何储值咭增值除外),可获赠下述之礼劵或换领劵一张 (以下称 “礼劵或换领劵”):-
® 澳门威尼斯人® 礼品店购物礼劵1张 (价值MOP300); 或
® 路凼金光大道®金光飞航® (澳门至香港) 船票换领劵2 张 (价值MOP352);
3、 购物礼劵及路凼金光大道®金光飞航®换领劵按先到先得形式换领,换完即止。优惠受若干条款及细则限制。(详情请参阅礼劵或换领劵背面之条款及细则)
4、 合资格的持卡人必须出示由大运河购物中心及四季.名店商户发出的 i) 交易单据正本、ii) 有效的MasterCard及 iii) 信用卡签账的存根正本,于签账当日到 客户服务前台换领礼劵或换领劵。换领登记后,万事达卡亚太 (香港) 有限公司 (以下称 “MasterCard”) 及澳门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将于单据上盖上有效印章。过期单据、重复单据、重印单据、已损毁单据及影印本均不获受理。任何单据不得在本活动换领奖品中重复使用。
5、 大运河购物中心及四季.名店租户及澳门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销售人员不得参与或代任何顾客参与本活动。
6、 每位持卡人每天可换领一次,每次换领一张礼劵或换领劵。
7、 MasterCard Asia/Pacific (Hong Kong) Limited及澳门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不会接受任何礼劵或换领劵损失的索偿,亦不会补发任何遗失或损坏的礼劵或换领劵。
8、 “路凼金光大道®金光飞航® (澳门至香港) 船票换领劵”使用条款及细则
8.1. 路凼金光大道®金光飞航® (澳门至香港) 船票换领劵由发出当日至2009年1月31日生效。
8.2. 持券者须携同此券,于所列航班启航前最少30分钟抵达券上所列路凼金光大道®金光飞航TM售票点换取有效船票。
8.3. 此券只可在券上所定的日期及时间使用,逾期无效。
8.4. 此券不设退款,此券不得出售或转让,如有遗失恕不重发。
8.5. 发出船票与否按换票时座位供应而定。
8.6. 未经本公司同意而擅自更改本券内容,本券作废。
8.7. 所有服务皆受本公司承运条款和细则约束。
8.8. 金光飞航(澳门)有限公司保留限制于每一航班上使用赠券的数量及终止使用此推广优惠之权利,无须预先通知。
9、 “购物礼劵”的条款及细则
9.1. 购物礼劵由发出当日至2009年1月31日生效。
9.2. 购物礼劵只适用于以下5间位于大运河购物中心内的礼品店(“指定礼品店”) :-
9.2.1. 博览报社 (3 楼2525铺)
9.2.2. 健与美专卖店(1 楼1036b铺)
9.2.3. 威尼斯礼品轩(3 楼2508铺)
9.2.4. 贡多拉礼品及售票廊(3 楼2301铺)
9.2.5. 贡多拉礼品及售票廊(3 楼2660铺)
9.3. 购物礼劵必须与MasterCard同时使用。
9.4. 购物礼劵授权其持有人,于到期日当天或之前,在指定礼品店换领相等于礼劵面值的产品及服务。礼劵逾期无效。
9.5. 购物礼劵只可使用一次及用于一次交易,商户会于换领产品及服务时收取购物礼劵。每次购物只可使用一张礼劵。
9.6. 购物礼劵必须在背面的指定空格同时盖有MasterCard授权印章,方为有效。
9.7. 扣减购物礼劵面值后的任何余额,必须由礼劵持有人使用其MasterCard支付。
9.8. 就购物礼劵提供之产品或服务的所有责任及义务,一概由接受该礼劵的指定礼品店负责。
9.9. 购物礼劵不可与由澳门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及/或指定礼品店提供的其他形式的购物礼劵及现金劵同时使用。
9.10. 购物礼劵(或其任何部份)不可兑换现金。持有人无权要求任何现金退款或找赎。任何未用余额将不获退还。
9.11. 购物礼劵不可转换任何其他礼劵或赠劵。
9.12. 购物礼劵如有褪色或损毁,即告无效。影印本无效。
9.13. MasterCard及澳门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不会接受任何购物礼劵损失的索偿,亦不会补发任何遗失或损坏的礼劵。
9.14. MasterCard、澳门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及指定礼品店保留修订及更改任何购物礼劵使用条款及细则的最终权利,而不作另行通知。
10、 此次推广活动受上述条款及细则约束。MasterCard、Venetian Cotai Ltd、参与商户及参与本活动的礼品店保留随时取消、修改或暂停本活动的所有或任何部份,或此处所载之条款及细则,而不经事前通知或提供理由; 亦可能(但并无责任)在此等情况下,以其认为适合的方式向持卡人作事前通知。
11、 MasterCard及Venetian Cotai Ltd 对所有有关本活动或与之有关连的事宜的决定,为最终决定权及对所有有关方面具约束力。
12、 如本条款及细则之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13、 以上条款和细则将依据澳门特别行政区之法律解释及受管辖。
   
澳门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套房优惠条款与细则:
1、 www.venetianmacao.com\mastercard网页以MasterCard预订及缴付澳门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套房房租或优惠,可于酒店办理入住手续时,获赠MOP300购物礼劵1张。
2、 优惠期由2008年9月29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为止。入住酒店须于2008年12月31日或之前完成。
3、 所有预订必须以MasterCard卡预订,顾客必须以MasterCard卡缴付消费金额全数,方可获得此优惠。
4、 套房或优惠之提供须视乎预订当日情况而定。
5、 详细条款及细则,请浏览网页www.venetianmacao.com\mastercard
   
四季·名店尊贵优惠条款及细则:
1、 「免费形象顾问服务」只限首次试用顾客尊享;顾客须先行往M层(Level Mezzanine) 的礼宾部预约(客户服务热线:(853)81177992)
2、 有关「免费高级轿车接载服务」服务,四季®名店每天最多提供4程高级轿车接载服务
3、 以上两项服务以先到先得的形式提供,须预订及视乎当时服务供应情况而定,MasterCard保留最终决议权
4、 如有任何争议,四季®名店及MasterCard对优惠的一切内容及执行保留最终决定权
5、 MasterCard及四季®名店有权随时变更相关条款及细则,无须事前通知
   
澳门DFS Galleria现金券使用条款及细则:
1、 本推广活动于2008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推广期」),在澳门DFS Galleria店举行,凡持有效MasterCard®之卡主(「持卡人」)购物消费,即可参加。
2、 凡持卡人以MasterCard在澳门DFS Galleria店购物消费满澳门币 3,000元或以上(「指定金额」),即可获澳门币300元的DFS Galleria现金券 (「优惠券」) 一张。
3、 每项购物签账交易达指定金额,即可获发优惠券一张。
4、 优惠券上必须附有认可单位的盖印,方为有效。
5、 除下列之品牌商店外,持卡人可凭券到澳门DFS Galleria店享有购物优惠:
- 澳门DFS Galleria的CHANEL、Hermes、Louis Vuitton 及 Prada 店
6、 优惠券不可退还及兑换现金。
7、 优惠券逾期失效,持卡人并不会因此而得到任何赔偿。
8、 优惠券如有遗失,持卡人将不会得到任何赔偿。
9、 优惠券的使用有效期由签发当日起至2009年1月31日止。
10、 持卡人明白及接纳所有产品及服务并非由MasterCard Asia/Pacific (Hong Kong) Limited或MasterCard International Incorporated (「MasterCard」) 所提供。因此,有关各项产品及服务的各方面 (包括但不只限于质素及供应量) ,MasterCard毋须负上任何法律责任。
11、 如有任何争议,DFS香港有限公司(「DSF香港」)及MasterCard对优惠券的一切内容保留最终决定权。
12、 MasterCard及DFS香港有权随时变更相关细则及条款,无须事前通知。
13、 如本细则及条款之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返回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