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活动规则与条款: |
| 1、 |
本活动只适用于持有大陆地区发卡机构(不含中国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和台湾地区)
所发行之MasterCard万事达卡(包括正卡、附卡)持卡人。
注:国外刷卡指中国大陆外非人民币结帐之交易。
万事达卡持卡人海外消费须选择万事达卡网络支付,才具备参与资格。 |
| 2、 |
本活动时间为自2008年06月01日至2008年07月31日(含首尾两日)。 |
| 3、 |
本活动奖品为总值人民币5,000元的香港旅游套装行程。此套装为2008年08月28日(周四)持续至08月31日(周日)的香港旅游行程,其中包含为获奖人提供的北京或上海至香港的往返经济舱机票一张;广州或深圳至香港的往返巴士票一张;三晚四星级香港酒店住宿(一间,含单早),以及香港当地接机服务;同时,每个香港旅游套装中均包含万事达卡为您倾情奉上的香港时尚节邀请券两张,届时,获奖人可协亲友亲临香港时尚前沿,体会无尽的时尚体验!除此之外的诸如赴港签注,飞机燃油附加税和机场建设费,行程外的运输,旅客个人及行李保险,及其它私人消费费用等,则须由获奖人自行担负。 |
| 4、 |
若获奖人本人不能亲自前往,也可转让给亲友。但受转让人必须同为万事达卡持卡人,并请提供受转让人万事达卡卡号的前四位及后四位作为转让证明之一。另外,转让时获奖人须填写转让单,提供受转让人相关资料给银行或麦肯光明广告有限公司,以便安排出行。如果获奖人本人或亲友均不能参加此次香港行程,则此奖项不会再以任何其它形式发放。而且,所有转让均须在8月15日之前完成。即且受转让人须在8月15日之前办妥港澳通行证以及签注。 |
| 5、 |
获奖人或同为万事达卡持卡人的受转让人也可携亲友一同前往,随行人员若与获奖人或万事达卡持卡人的受转让人同住一间酒店房间,则除酒店住宿之外的的一切费用,包括随行人员早餐在内的其它费用,均由随行人员自行担负;若随行人员不与获奖人或万事达卡持卡人的受转让人同住一间酒店房间,则一切行程费用,须由随行人员自行担负。 |
| 6、 |
本活动获奖名单由万事达卡各合作银行抽出,获奖人资料经确认后,由银行先行通知,并告知获奖人须在2008年08月15日之前办好赴港通行证以及签注。银行将于2008年08月05日-10日之前将获奖人名单及身份证号码转至本活动之承办单位麦肯光明广告有限公司。届时,自08月05日至08月15日,麦肯光明广告有限公司将安排芒果网有限公司进行对准获奖人的电话回拨,进一步安排获奖人出行事宜。获奖人亦可于08月05日之后致电芒果网万事达卡服务专线:0755-33399639,进行此次香港旅游套装的预定。芒果网有限公司将按照本次香港旅游套装的礼遇为获奖者安排行程。但获奖人需在2008年08月15日(周五)之前自行办妥香港签注。08月15日之后,旅游产品提供方-芒果网有限公司将不再接受任何新名单,订单更改或转让。 |
| 7、 |
经审查符合本活动注意事项资格之准得奖人,方可获得总值人民币5,000元的香港旅游套装行程(得奖人可选择从北京, 上海, 广州或深圳为出发地)。此5,000元中已包含须由获奖人自行担负的20% 的个人所得税税金,并由本次旅游产品提供方-芒果网有限公司代为扣缴。为此,芒果网有限公司会将由银行或获奖人本人提供的身份证号码作为缴税证明。 |
| 8、 |
本次香港旅游套装行程仅限芒果网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四天三夜香港套装行程。除个人所得税外,如有其它相关税款,得奖人须自行负担。本活动奖项为万事达卡旅行产品提供商之一的芒果网有限公司提供,万事达卡国际组织非航空或旅游服务之提供者,该旅游服务如有瑕疵或其它争议时,请获奖人咨询芒果网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