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Card 2009商务支付业务大中华区优惠

活动一般注意事项

  • 除特别注明, 各配合商店之有效期间为2009/1/1至2009/12/31日
  • 请于消费或预订服务前先告知服务人员并出示您的公司卡或商务卡, 并使用该卡完成消费始能享有优惠
  • 本优惠不可与其它优惠共同或合并使用
  • 本优惠不可转让或兑换现金
  • MasterCard及各特约商店保留活动内容之最终决定权, 活动条款及细节请上www.mastercard.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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